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屡见不鲜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引起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实际承包人陈文兵反映,称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曾多次上访至定州市相关部门无果。
接到反映后,相关媒体记者赶赴定州市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经了解,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公司),法人:邸建超,2013年07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尚美国际工程从2016年开工,在博硕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通过各施工班组努力将该项目完成至竣工,现只有部分内在工程由于博硕公司原因不能施工安装调试,但博硕迟迟不对尚美国际工程进行验收。合同约定,图纸变更项,新增加减工程量,和不在合同内的工程不给予签证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博硕公司不对项目进行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在此期间,博硕公司始终没有按合同一次性支付过工程款,都是零星支付。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底商部分开始营业,商场精装修已基本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剩余工程款约2000万元还未支付,中航鑫源公司及各班组多次讨要至今没明确答复,导致多名农民工多次去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告状。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博硕公司开发的尚美国际大楼主体已经完工,多处门脸早已售出,开始营业,但至今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许可证。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开工许可证就大规模施工,底气来自哪里呢?相关部门是否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或是明知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未进行查处,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负玩忽职守的责任,涉及权钱交易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是我国法律规定要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从事的行业,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河北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和建设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权力的庇护下,无开工许可证大规模开工建楼,没有售楼许可证非法售楼。现在多出门脸已开业,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构成刑事立案的要件。
定州市监管部门的责任人是如何监管的,其幕后是否有更高的领导参与其中,相关媒体正在暗访调查中。
另外,2019年7月19日上午,相关媒体记者在河北省定州市暗访时,亲眼目睹了众多购房业主去市政府上访。经详细了解得知,这些上访业主是2014年购买了定州市平安里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山首府8#楼的业主,至今尚未交房。
定州市平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9月03日,注册地位于定州市中兴西路(美华利公司院内),法人代表为姚国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物业服务;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随后,记者了解得知,中山首府8#楼五证齐全,是由闫占庄施工队承建,挂靠石家庄中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首府8#楼由闫占庄施工队挂靠的石家庄中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0日签订建楼合作协议,合同约定2015年5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剩余约5%的尾楼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整四年之久。
由于闫占庄不按合同延期四年多,怕公司扣其延期款,一直停工至今。长期不能交房,给大部分业主带来了烦恼和损失。他们多次去省和市政府上访告状,拥堵政府,悬挂条幅,音响喇叭,拦街示众,阻碍交通,形成混乱,制造事端,致使市政府、执法部门、住建局陷入被动局面,也给定州市抹了黑,造成了不稳定社会因素和极坏影响。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合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闫占庄施工队很明显违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所挂靠的石家庄中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习主席在中央全会“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会议上,不止一次强调“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定州市主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于这起违背《建筑法》、损害众多百姓利益的恶性事件,如何依法处理?能否尽快帮助企业走向法律程序,以保百姓的合法利益。众多媒体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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